各相關單位:
現將《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市函〔2019〕532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扎實抓好貫徹落實。若遇到新的難題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系解決。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
2019年3月22日
聯系人:張帆 聯系電話:62640559
附件:
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重點工程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廣德、宿松住房城鄉建設局、重點工程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為妥善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更好推進我省專項整治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企業(或個人)要在自查自糾階段以書面形式向企業注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說明情況并附相應的證明材料。各市(省直管縣)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照6類情形建立清單目錄,作為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的附件。
二、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應當按照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9〕2號)規定,在自查自糾階段予以整改。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注冊所在市、省直管縣建設主管部門說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三、注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的,省住房和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可依據一方申請及其提交的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需經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勞動仲裁書、司法判決及有效證明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對于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住房和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可依據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注冊狀態異常,并向社會公示。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將對仍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人員進行重點排查處理。使用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人員參與工程投標的,各地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應當要求其本人到場;申請企業資質的,各市(省直管縣)建設主管部門應重點核查;對于正在擔任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負責人的,應由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四、為妥善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我省將實施方案各階段工作期限相應調整如下:
(一)自查自糾階段由2019年1月底調整至2019年3月底。各市、省直管縣建設主管部門將本地區自查自糾總結報告、清單目錄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于2019年4月10日前報省住建廳。
(二)全面排查階段順延至2019年8月31日。各市、省直管縣建設主管部門將本地區全面排查總結報告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于2019年9月5日前報省住建廳。
(三)總結提升階段順延至2019年11月30日。
(四)2019年5月起,每月2日前上報“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
五、各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及時將《安徽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及補充通知傳達給相關單位,避免出現“掛證”單位不知曉、不知情、責任不清、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同時要嚴格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聯系電話:0551-62871504 62871513(傳真)
附件:1.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情況匯總表
2.不予認定“掛證”情形清單目錄
2019年3月14日
本文轉自合肥市城鄉建設局:http://hfjs.hefei.gov.cn/f/center/news/024b4-3c8780-00000/04b14-3175e4-04000